基金管理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財產委托,為多個合格投資者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管理人,由托管機構擔任資產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開放式基金 | 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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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數量 | 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過200人 | 少于200個 (上市交易不少于1000人) | 1個 |
單筆委托 | 單個客戶投資單只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30 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 | 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 (視基金公司具體規定) | 不低于1000萬元 |
資產規模 | 成立時不低于1000萬元 | 成立時不低于2億元 | 成立時不低于1000萬元 |
委托規模變動 | 可參與或退出 | 可每日申購或贖回 | 可追加或提取 |
委托形式 | 基金公司、托管行與多個客戶一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 | 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合同,客戶認購/申購即視為接受合同,但不與客戶一一簽訂 | 基金公司、托管行與單一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 |
管理費用 | 固定費率+業績報酬(或有) | 固定費率 | 固定費率+業績報酬(或有) |
客戶服務 | 資產管理計劃凈值,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退出價格;資產管理計劃定期報告,至少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重大事項的臨時報告等 | 季報、半年報、年報,每日披露凈值 | 資產管理計劃凈值,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退出價格;資產管理計劃定期報告,至少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重大事項的臨時報告等 |
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二)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四)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
(五)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六)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管理計劃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非標準化資產的,接受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基金管理公司、代理銷售機構網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體銷售資產管理計劃,因此合格投資者可以通過華夏基金網站、代銷機構網站或撥打華夏基金統一客服電話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發行信息,或直接致電您的客戶經理。
不同資產管理計劃的銷售安排,可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委托的銀行、券商營業網點購買資產管理計劃。同時銀行、券商可能只選擇某一區域(如某銀行北京分行)的營業網點銷售單個資產管理計劃,請您重點關注該銀行或券商選擇的區域網點信息。